8月29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的通知。《方案》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、汽车报废更新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,以及旧房装修和厨卫、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八个方面提出支持方案。
其中,在备受关注的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、洗衣机、电视、空调、电脑、热水器、家用灶具、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,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%。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,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%的补贴。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,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。
《方案》结合广东实际,特别提出对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的补贴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、平板、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,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%,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;平板、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%,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。各市可结合实际扩大补贴范围。
汽车消费方面,广东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。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/辆、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.5万元/辆。
广东还加大力度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。消费者今年4月1日至年底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,并在9月1日至年底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,可享一次性购车补贴。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,购车价格为7万元(含)至15万元(不含)的,购买燃油车补贴为8000元/辆;购车价格为15万元(含)至25万元(不含)的,补贴1.2万元/辆;购车价格为25万元(含)以上的,补贴1.5万元/辆;购买新能源车再增加补贴1000元。简单计算,年内置换购新能源车价格超过25万元的车主,一次性可获补贴1.6万元。
此外,《方案》还明确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、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、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,分档次予以补贴。其中,对新购4轴及以上重型新能源营运货车,补贴最高达9.5万元/辆。
《方案》还提出,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,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;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电池,每套补贴4.2万元。在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,以及旧房装修和厨卫、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,《方案》也提出了相应的实施标准与目标。
来源:南方+